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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99年10月8日。
这一天,应该被历史铭记,至少,在泗水华人的心中如是。
百年的压迫,一个世纪的欺凌,那流淌在这富庶之地的华人的血,早已成了悲伤的河。
可今天,1899年10月8日,泗水市长范克尔颁布了荷兰总督维勒.罗塞波姆代表荷兰女皇签发的1023条政令——《关于改善泗水华人住民的权益和保障暂行法令》!
其中明确说明:只要在泗水当地居住的华人,只要拥有房产,或者在泗水工作居住三年以上,均可办理荷兰官方签字的身份证明,只要持有这个证明,就享有和荷兰移民以及其它外国移民同样的权利和义务,受到荷兰殖民当局的保护。
当然,同时范克尔也颁布了另一道政令,是关于改善泗水原住居民的权益的,条件比华人的苛刻一些,房产是一样的,但他们需要在泗水工作或居住超过五年以上才可以办理身份证明。居住这点泗水土著很容易达到,可房产和工作这两点是很难的,这些土著好吃懒做被人养惯了,很多人早就把祖上留给他们的房产卖掉了,所以他们每次抢华人的东西,总是喜欢烧房子。实际上,明眼人都看得出来,这两道政令,其实就是在驱逐土著,建造华人在泗水的根基。要知道,没有身份证明,只有临时居留证明,荷兰殖民当局很难提供保护,也享受不了一些拥有身份证明的人才能享受的福利,以泗水土著的劣根性来看,他们根本不会去工作赚钱,只会选择迁移到另一座城市,继续流氓继续无赖继续无理嚣张的不劳而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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