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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案民警用手铐把骆建、邹三、丘成锁定后,便对他们进行搜身,将身上的现金、手机等所有物品按照程序予以逐一登记,圆森和刑警大队民警对民警执法全程进行摄像,固定证据,被搜身三人互相用迟疑的目光对视,他们这是骗局是安排得天衣无缝,怀疑是谁泄露天机,让警察抓了个人赃俱获,警察让他们签字时,骆建提出申辩:“我骑的摩托车是自己早就买起的,如何办?”
圆森马上请示刑警带队领导:“我们正在追一宗交通肇事逃逸案,凡是涉案摩托车我们都要严厉查究,这辆摩托车扣留到我们大队。-<>-/”
带队刑警队长当面表态:“好吧,把摩托车将扣押到交警大队,你们出据扣押手续,我们把他们押解到刑警大队马上录口供,请你提供办案摄制的录像资料进行复制,我们讯问完后核对他们行骗证据后,通知你们来讯问同时归还你的录像资料。”
圆森点头回答,并从微型摄像机里取出录像卡交到他手里:“好的,我把他们商量行骗到现场作案实施了全程录像,这是不可雄辩的证据,他们的任何狡辩都是徒劳无益。”用对讲机呼叫:“353,353。”
句欢马上回答:“358请讲。”
圆森说明原因:“即将扣押骆建的摩托车,请派皮卡车到人工湖‘滨江茶楼’来拉这辆摩托车。”
句欢立即回复:“好的,我马上驾驶皮卡车来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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