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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章 有人!
今天不去工作,我一觉睡到了太阳老高。
按我原来的计划,两天之内我必须养足精神,但精神养足后,我一下右边的百无聊赖起来,于是我突然决定,要去医院一趟。
打了辆出租车,半个小时后我就只身一人出现在医院空荡荡的院子里。这时候我突然有一种强烈的愿望,就是能够遇见“她”,在这样空荡荡的世界里与“她”单独相遇,对于我来说还从未尝试过,那一定很新鲜,也很刺激。
但我知道这样的可能性不大,因为用对于“鬼魅”颇有研究的梁希松的话来讲,即便遇到也应该是发生在太阳下山以后,此时正是艳阳高照,秋风拂面的朗朗白日。
病房楼对于我来讲已无神秘可言,相信也不会有什么特别的收获,于是我又不自觉地将腿迈向门诊大楼。楼内楼外是两个不同的世界,外面阳光普照,而里面丝毫不受影响,一如既往的昏暗阴冷。
我漫无目的的四处乱转,于是又看到了那一行血字,矗立在它面前,我再一次细细的品味其中的含义:“如果一个人是冤死的,那她死后灵魂既上不了天堂,也入不了地狱,而是变成孤魂野鬼,四处游荡!”当然一行字紧密地联结在一起,标点符号是我加上去的。
很显然,字得主人之所以这样写,就是为了要向人们证明她是冤死的,她的灵魂是冤屈的,当时一前一后死去的有三个人,那具失踪的尸体、何小欣、老梁,这一行字就是出于他们三人中的一个,或者是三个灵魂中的一个,那到底是谁写的?最大的可能就是何小欣,这似乎已经成为人们约定俗成的一种认为了,也就是说,何小欣是冤死的了?似乎也不符合逻辑,众所周知,何小欣是自杀的,自杀的概念首先就是强调自愿,自愿的话,根本就不存在是否冤屈的争议,莫非,何小欣是被动自杀?或者根本就是“他杀”?人们只是不明真相的猜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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