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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结束了,早就结束了。四人帮倒台了,国家改革开放了,现在经济形势一片大好,人民安居乐业呢……”因为我对他的来历,已经有了些猜测,所以听他这个问题,连忙把官方文件的话搬了上来,极力描绘一个歌舞升平的复兴时代。
“我再问你,现在私下处对象……允许不允许?”
换了别人,可能会被他这问题给问得晕了。但是我作为一个对中国法制史有所了解的法学学生,还是能理解他的意思的。在79年之前,新中国是没有刑法的。1979年制定了刑法,里面规定了一个罪名,叫做“流氓罪”。直到1997年这条罪名删除之前,“流氓罪”和“投机倒把罪”这两个罪名,都是典型的口袋罪名,一直被法学界所诟病。所谓口袋罪,就是各种各样的行为都能按照这个罪名去判你,饿你体肤、劳你筋骨、空乏你身,最后还找不到工作,不管天降你什么大任,你都没资格去承担。对于后者来说,你只要做点小买卖,低价买,高价卖,那你就是投机倒把,把你搞进去是分分钟的事。再说前者,也就是“流氓罪”,这个罪名的范围就更大了。你吃了一根冰棍,可能只是忘了给没给钱,和老板吵了几句,然后你就是流氓;你和几个哥们聚在家里看了部“内部小电影”,然后你就是流氓;你和一个相互倾慕、燃起熊熊爱火而且你情我愿的姑娘,情不自禁地拥抱接吻,然后你就是流氓;你说错了句话,被人听到了举报,然后你也就是流氓。你是不是“流氓”,你自己没法从法律条文里查到,只能是等你做了这等事,自己还不觉得有什么呢,别人就宣布你是流氓,然后你若年纪小,就劳教了,若年纪大,就劳改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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