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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永历十一年(伪清顺治十四年)八月,清平南王尚可喜、靖南王耿继茂、靖南将军哈哈木、广东总督李率泰,共同商定出兵太平军,初定各部于广州大校场集中,酌定兵马,分为三路。
中路,以靖南将军哈哈木为主将,率满州八旗兵1700余,并广东总督督标1000余兵、广州绿营新任总兵游达海部3000余兵,携民夫2000人,由顺德出发,从正南方向攻打香山县城。
左路,以靖南王耿继茂为主将,领靖南藩下汉军2300余,并南海、佛山两县营兵1600余人,携民夫2000人自番禺兵进香山,从东南方向攻打香山县城。
右路,以平南王世子尚之信为主将,率平南藩下汉军6牛录3000兵,并肇庆绿营精兵2000余,携民夫1700余人自香山龙眼都方向直驱前山寨。
清军三路兵马齐进,计有兵马16000余。经商定,三路大军又以留守广州的平南王尚可喜为主帅。
出师之前,尚可喜定下军纪,各路若有迟误军期或逗留不进的,副将以下者论斩;
有临战不前的,立即斩首;
各军兵卒以冲锋陷阵、破敌立功为主;
不许临阵争割首级,当敌兵败走以后,方准割取敌兵首级报功。若是敌军未败,就先行争割首级的,无论官兵,立即处斩;
又申明军令、军纪12项,官兵有违令者,立即斩首。
三路大军粮草供给由广东总督衙门并广州府统一调拨,令广东参政左清于顺德设立粮草大营,保证中路、右路二路大军粮草供应。左路靖南王部随军携带十日粮草,待夺取香山县治再供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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