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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 第165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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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对军事将领的控制,防止将帅专兵和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,明王朝专门设置了总督职务,如派都御史为巡抚而兼军务的称提督,若管辖地域广大或战略方位重要的,则设总督。如果是尚书、侍郎出任总督,都加上都御史头衔。明中叶以后,内外战乱频仍,明政府广设军事领导职务,且名目繁多,如"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、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";"总督河南、湖广军务兼巡抚河南"等等。这些非常设性地方官职,只是朝廷因事而临时选派的大员。在这些官职中,"巡抚"由临时官职一步步变成了省的军政长官。它与都察院所派"巡抚"合称为"二台"。在原来"三司"的基础上,又增加了一层领导机构。这些机构本来多数是战时临时设置的,但到了后期,便形成了文官领导武官的军事领导体制。

7.军衔和功赏

明代军衔制集前代武官品级之大成,复杂繁琐。主要可分为有品级官阶和无品级、无定员职称。明代武官品位均在六品以上,且有"世官"和"流官"之分。世官的九等分别是:指挥使、指挥同知、指挥佥事、卫镇抚、正千户、副千户、百户、试百户、所镇抚等。这些军事官吏是正式编制的官员,也是世袭的。不仅直系可以继承,无直系时,旁系也可承袭。流官分为八等:都督、都督同知、都督佥事、都指挥使、都指挥同知、都指挥佥事、正留守、副留守。流官的官职不能世袭。这些官吏都是高级将领,是从世官中提升或武官中任用的。流官全部由皇帝亲自任命。因此,虽官职不能世袭,但仍属朝中高官显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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