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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乐丝喜欢铂金色——正好是他的发色。
桃乐丝想把他偷回家——这个写完他就立刻划掉了,然后说什么也不肯再写这个问题。
至于桃乐丝最大的成就?她实在是太厉害了,这个实在是不知道该怎么写——不过要他说,准是今天中午的午餐吃掉了一盘意面,这是她吃正餐吃的最多的一回。
桃乐丝的生日是八月五日,想……把他偷回家。
布雷斯偷偷看了一眼德拉科的卷纸,然后一脸麻木的收回视线。
他真傻,真的。
半小时后,洛哈特把试卷收上去,当着全班同学翻看着。
“啧啧——几乎没有人记得我最喜欢丁香色。我在《与西藏雪人在一起的一年》里面提到过。有几个同学要再仔细读读《与狼人一起流浪》——我在书中第十二章 明确讲过我理想的生日礼物是一切会魔法和不会魔法的人和睦相处——不过我也不会拒绝一大瓶奥格登陈年火焰威士忌!”
“……可是赫敏.格兰杰小姐知道我的秘密抱负是消除世上的邪恶,以及销售我自己的系列护发水——好姑娘!事实上——”他把她的卷子翻过来,“一百分!赫敏.格兰杰小姐在哪儿?”
桃乐丝已经震惊到麻木了,她把脸埋进了德拉科的颈窝,暂时不想面对这个世界。
赫敏举起一只颤抖的手。
“好极了!”洛哈特笑着说,“非常好!给格兰芬多加十分!现在,言归正传…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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