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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 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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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九三年六月,我带着我爸妈的洋女婿回国省亲。对于我结的这个“洋婚”,我父母始终没有明言的赞同与反对。他们的内心独白大概是:“难道这是真的?”

爸妈离异后,各居南北二京。事先已想妥,这个家庭政治平衡可不能玩砸了:南、北两京城我跟洋女婿得各住八日;一处多住了,怕是会有厚此薄彼之嫌。我是无所谓:我整个这个人是父母美德与恶习的集大成,我根本没意愿对二老择出亲疏。只是洋女婿有意见,他认为北京大而物博,自然该大住;南京呢,小住为佳。我说:“你要想当好中国人家的女婿,第一步就是听我的,我是说在中国境内。”

在上海吃了几天黄鳝,挤了几趟淮海路,乘火车北上。一路看,“正是江南好风景”。车倒舒适,有空调,有昂贵的无锡排骨和可口可乐。到南京太阳将才落进长江,剩的就是热。那个热像往身上裹一层热的胶膜,想往下揭它,又知揭不掉。

妈妈显然才去了发廊,头发刚刚出笼。跟我握手时,眼睛不断去看洋女婿,潜台词是:这回噩梦成真了。

“住处给你们安排好了——住晓明丈人家。”我妈说。

晓明是我继父的儿子,当下随父母携老婆南迁,在深圳开公司,说是苗头不错,一时回不来南京。

洋女婿马上道谢,但表示他宁愿住旅馆。

我用英文温和地请他闭嘴。“妈,恐怕不方便。”我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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